给最高人民法院 (第二封) 请 求 书
最高人民法院
王胜俊院长:
苏泽林副院长:
审判监督庭宫鸣庭长:
黑龙江省正教授级高级知识分子、38年党龄的共产党员平治国冤狱申诉一案, 最高人民法院自2007年7月16日受理申诉审查已经13个月...另
14天了,至今没有结果...... ......
根据中共中央纪委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和监察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信
访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》的基本要求、主要内容和落实“领导责任”、“直接责任人员”责任主体的责任以及责
任追究的规定,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平治国申诉审查基本情况报送给您们
[1] 时间: 2007年6月9日、2007年7月16日(共二次)
[2]地点: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(北京市南站附近的东庄)222 号房间
[3]接谈法官: 002号 李杰
[4]受理申诉材料:
再 审 申 诉 状 及 附 件:
①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《驳回申诉通知书》(2006)黑农林刑监字第4号
②苇河基层法院《刑事判决书》(2004)苇刑初字第9号
③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《刑事裁定书》(2004)黑林刑终字第24号
④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《再审决定书》(2005)黑林监刑监字第4号
⑤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《刑事裁定书》(2005)黑林刑再终字第13号
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《刑事裁定书》(2005)黑林刑再终补字第13号
⑦平治国案件证人名录
⑧平治国案件证据目录:
(一)新证据目录
(二)收入检察卷,庭审没有出示、宣读的证据目录
(三)原审判决书认定平治国贪污犯罪成立的证据目录
9、平治国案件证据材料(共72份):
(一)新证据材料
(二)收入检察卷,庭审没有出示、宣读的证据材料
(三)原审判决书认定平治国贪污犯罪成立的证据材料
[5]接谈法官答复:立案审查, 等待。 六个月以后,通过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告审查结论
现已经13个月...另14天了,至今没有结果, 天天在喊冤,春夏秋冬都心寒!!
平治国 因此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》之规定和奥运会期间“北京设置专门供游行示威人员表达自己意愿的地点”之规定, 于
2008年7月25日 向北 京市公安局申请集会、游行、示威...... ......
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责任 倒查, 追究“十六种”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, 关注并督办此案, 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有错
必纠,启动审判监督程序,提审并立案再审此案,救赎冤狱。
再审申诉人:平治国
2008年8月30日
电子邮件:pzg1946@163.com 联系电话:0451—83392036 53675413